河北省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评审条件解读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
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师资格满 5 年且现已受聘在主治(管)医师岗位;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主管)医师资格满 7 年且现已受聘在主治(管)医师岗位。
2
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满 5 年且现已受聘在副主任医师岗位。
健康科普要求
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 2 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 1 篇(条)。
工作量要求



下乡要求省属、设区市属二级及以上医院及公共卫生机构申报副主任医师人员在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 12 个月及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业绩成果条件

01
省属、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每项能力至少具备下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
1
专业能力
1. 主治(持)完成的疑难复杂临床病案(诊断报告)5份。
2.解决本专业相应级别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2个(须提供该病例病案)。
3.近五年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或三、四级手术人次(限手术科室)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且患者满意度>95%(申报高级职称仅限四级手术)。
4.参与(申报副高级职称排名前5名,申报高级职称排名前3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结1篇(限公共卫生类适用)。
5.申报副高级职称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申报高级职称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2次。
2
教学能力
1. 承担教学任务,申报副高级职称教学达80课时,申报高级职称教学达100课时。
2. 申报副高级职称带教进修生、下级医师、实习学生、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0人次(每年最少1人次);申报高级职称带教进修生、下级医师、实习学生、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20人次(每年最少2人次)。
3. 申报高级职称担任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3名
4.申报副高级职称主持开展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排名第1位)。申报高级职称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排名第1位)。
5.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申报副高级职称2次,申报高级职称4次)。
6.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1项(申报副高级职称排名前5位,申报高级职称排名前3位)。
7.申报高级职称参与本专业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一部
3
科研能力
1.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申报副高级职称1项,申报高级职称2项)(排名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申报副高级职称3项,申报高级职称5项)(排名第1名)。
2. 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副高级职称1项,申报高级职称2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排名第1名)。
3. 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1项(额定完成人),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申报副高级职称);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额定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奖励1项(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二等奖完成人前2名、三等奖完成人第1名),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申报高级职称)。
4. 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申报副高级职称累计达5万元,申报高级职称累计达10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5.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申报副高级职称2篇,申报高级职称3篇。
6.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申报副高级职称累计达10万元,申报高级职称累计达20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7. 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1项(申报副高级职称排名前5名,申报高级职称排名前3名)。
8. 参与编制国家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申报副高级职称1项(排名前5名),申报高级职称2项(排名前3名)。
02
县(市、区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每项能力至少具备下述条件之一,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
1
专业能力
1. 主治(持)完成的疑难复杂临床病案(诊断报告)5份。
2. 解决本专业相应级别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2个(须提供该病例病案)。
3. 申报副高级职称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1项,并完成50例以上,申报高级职称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2项,并完成100例以上,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或主持制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申报副高级职称2项以上,申报高级职称4项以上并组织实施,经单位鉴定为成效显著。
4. 参与(申报副高级职称排名前5名,申报高级职称排名前3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结1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适用)。
5.申报副高级职称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申报高级职称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三等奖2次"
2
教学能力
1. 申报副高级职称带教进修生、下级医师、实习学生5人次(每年最少1人次);申报高级职称带教进修生、下级医师、实习学生10人次(每年最少1人次)。
2. 主持开展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排名第1名)。
3. 受邀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申报副高级职称2次,申报高级职称4次)。
3
科研能力
1.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排名第1名)。
2. 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1项(额定完成人),并且申报副高级职称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申报高级职称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3. 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完成人前2名,申报高级职称完成人第1名)。
4.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申报副高级职称1篇(第一作者),申报高级职称2篇(第一作者)。
5. 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申报副高级职称2篇(第一作者),申报高级职称3篇(第一作者)。
6. 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申报副高级职称2篇(第一作者),申报高级职称3篇(第一作者)。
7. 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申报副高级职称累计达5万元,申报高级职称累计达10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8.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申报副高级职称累计达5万元,申报高级职称累计达10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符合一、二、三、四相关规定要求的,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满2年,业绩突出,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前 3 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2 项(前 3 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 项(第 1 名),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 200 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二)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前 3 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2 项(前 3 名)。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 项(第 1 名),并在实际临床中广泛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或产值达到 300 万以上(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根据《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市直、县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所、职防所、血站、社区卫生人员、乡镇卫生院人员、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其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均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完成25学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Ⅰ、Ⅱ类学分按单位级别和专业分类要求,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学分分类要求如下:
1、医、技、药、预防、保健等专业技术人员
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
2、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
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8学分,Ⅱ类学分17学分。
医、技、药、预防、保健、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6学分,Ⅱ类学分19学分。
每年至少应完成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产假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2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