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评审条件解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
(四)凡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务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累计1年以上基层“定期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
(五)申报高级职称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01

初级职称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士(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
1.护士
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2.护师
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三)药士(师)
1.药士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士资格考试。
2.药师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四)技士(师)
1.技士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技士资格考试。
2.技师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技师资格考试。
(五)研究实习员
1.医学科研专业研究实习员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临床研究辅助专业研究实习员
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卫生事业研究专业研究实习员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02

中级职称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治(管)医师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卫生类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卫生类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卫生类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卫生类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卫生类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二)主管护师
具备卫生类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卫生类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卫生类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三)主管药师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四)主管技师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五)助理研究员
1.医学科研专业助理研究员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同时,在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的学术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任职期间承担和参与了科研课题或取得科技成果。
2.临床研究辅助专业助理研究员
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同时,在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的学术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任职期间承担和参与了科研课题或取得科技成果。
3.卫生事业研究专业助理研究员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初、中级职称条件
社区卫生专业中、初级职称按照《上海市卫生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初、中级职称条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其中,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职称考试。
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01

副高级职称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01
副主任医师: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
02
副主任护师: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具备卫生类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03
副主任药师: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04
副主任技师: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05
副研究员:
医学科研、卫生事业研究: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临床研究辅助: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具备卫生类及相关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临床工作量要求
副主任医师:担任主治(管)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



副主任护师: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副主任药师:担任主管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副主任技师: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副研究员:担任助理研究员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其中临床研究辅助专业人员需以主讲人身份参与医院或有关单位、专业协会的临床研究相关授课不少于2次/年,承担临床研究项目专业化技术支撑累计不少于20次/年。
工作实绩要求
01
副主任医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02
副主任护(药、技)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03
副研究员
(1)医学科研: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1项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
(2)临床研究辅助: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参与临床研究项目2项。
(3)卫生事业研究: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资历要求
01
副主任医师: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具备卫生类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02
副主任护师: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具备卫生类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03
副主任药师: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04
副主任技师: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临床工作量要求
副主任医师:担任主治(管)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其中,参加日常门诊工作时间不少于104个半天。
副主任护师: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
副主任药师:担任主管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
副主任技师: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
工作实绩要求
01
副主任医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2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02
副主任护(药、技)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2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02

正高级职称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01
主任医师: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02
主任护师: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03
主任药师: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04
主任技师: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05
研究员:
(1)医学科研: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2)临床研究辅助: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3)卫生事业研究: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临床工作量要求
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



主任护师: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主任药师: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主任技师: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研究员:担任副研究员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其中临床研究辅助专业人员需以主讲人身份参与局级及以上单位或相关专业协会授课不少于2次/年,承担临床研究项目的专业化技术支撑累计不少于20次/年。
工作实绩要求
01
主任医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5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主持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02
主任护(药、技)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03
研究员
(1)医学科研: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SCI或ESCI全文收录2篇及以上;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2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
(2)临床研究辅助: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参与临床研究项目5项。
(3)卫生事业研究: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资历要求
01
主任医师: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02
主任护师: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03
主任药师: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04
主任技师: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临床工作量要求
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其中,参加日常门诊工作时间不少于104个半天。
主任护师: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
主任药师: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
主任技师: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
工作实绩要求
01
主任医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能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主持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02
主任护(药、技)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能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破格申报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
对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在实际工作中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达到相应专业工作标准要求,且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
(二)主持编写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三)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2项及以上,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五)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2名及以上“两院”院士、上海领军人才等在职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六)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并产生重要影响。
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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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在实际工作中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达到相应专业工作标准要求,且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二)主持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三)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3)。
(五)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2名及以上“两院”院士、上海领军人才等在职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六)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并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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