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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评审条件解读

  • TZMPR
  • 浏览量:35
  • 发布时间: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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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

1

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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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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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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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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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

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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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01

学历、资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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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大专学历申报副主任医师的,仅限于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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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药、护、技)师

2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02

工作业绩成果要求




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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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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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

(1)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本人近5年不同年份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2份。

(2)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

2.非临床类别:

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中临床类医师,可不提供病案,但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报告类材料每份不少于1500字。

(1)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物理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1份。

(2)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3)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1份。

3.中医治未病专业: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专题报告,或健康调养方案,或中医药特色干预方案,或“治未病”服务人群随访追踪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2份,每份材料不少于1500字。

4.公共卫生类别: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或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或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材料2份,每份材料不少于1500字。

5.教学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4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医生、实习学生10人次。

(3)带教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0人次。

副主任药师


1.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药物治疗方案,或门诊处方点评,或病历点评,或药学监护,或实验室技术研究分析等相关材料2份,每份材料不少于1500字。

2.教学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4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药师、实习学生10人次。

副主任护师


1.提供参与或指导的2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

2.总结2例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每例总结材料不少于1500字。

3.教学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4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护士、实习学生10人次。

副主任技师


1.提供本人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

2.总结1例辅助检查操作过程的体会和经验,不少于1500字。

3.教学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4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技师、实习学生10人次。


选择条件


(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三的代表性成果)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前9名)或二等奖1项(前7名)或三等奖1项(前5名);厅(局)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优秀推荐项目)1项(前4名)或二等奖(优秀项目)1项(前3名)或三等奖(参与项目)1项(前2名)。

2.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课题完成须经主管部门验收结题。

3.参与并完成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横向项目,累计项目总研究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且入组例数大于总入组例数的三分之一(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参与编写省级以上卫生行业教材或专著1部并出版发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在医学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3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统计源期刊发表。

6.参与编制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佐证材料),并正式颁布或备案。

7.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署名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署名前2名),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通过变更、转让获得的专利不能作为有效代表性成果。

8.在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等奖1次。

9.获省(部)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前3名);或厅(局)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前2名);或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有省级官方媒体报道,任期内2次(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官方媒体、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任期内2篇(个)(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第一作者)。





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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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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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

(1)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本人近5年不同年份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2份。

(2)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

2.非临床类别:

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中临床类医师,可不提供病案,但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报告类材料每份不少于1500字。

(1)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物理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1份。

(2)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3)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1份。

3.中医治未病专业: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专题报告,或健康调养方案,或中医药特色干预方案,或“治未病”服务人群随访追踪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2份,每份材料不少于1500字。

4.公共卫生类别: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或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或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材料2份,每份材料不少于1500字。

5.教学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8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医生、实习学生20人次。

(3)带教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20人次。

(4)担任研究生导师,培养研究生3名。

主任药师


1.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药物治疗方案,或门诊处方点评,或病历点评,或药学监护,或实验室技术研究分析等相关材料2份,每份材料不少于1500字。

2.教学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8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药师、实习学生20人次。

主任护师


1.提供参与或指导的2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

2.总结2例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每例总结材料不少于1500字。

3.教学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8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护士、实习学生20人次。

主任技师


1.提供本人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材料1份,不少于1500字。

2.总结1例辅助检查操作过程的体会和经验,不少于1500字。

3.教学能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达80课时。

(2)带教进修生、下级技师、实习学生20人次。



选择条件


科研项目有实现成果转移转化的,以下条件只需再满足

任意一条即视为符合要求)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前7名)或二等奖1项(前5名)或三等奖1项(前3名);厅(局)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优秀推荐项目)1项(前3名)或二等奖(优秀项目)1项(第1名)。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科研课题2项,课题完成须经主管部门验收结题。

3.主持并完成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横向项目,累计项目总研究经费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参与编写省级以上卫生行业教材或专著1部并出版发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在医学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4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其中至少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统计源期刊发表。

6.参与编制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项(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佐证材料),并正式颁布或备案。

7.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署名第1名),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通过变更、转让获得的专利不能作为有效代表性成果。

8.在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二等奖1次。

9.获省(部)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前2名),或厅(局)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第1名);或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有官方省级媒体报道,任期内5次(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官方媒体、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任期5篇(个)(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为第一作者)。



03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继续医学教育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学分合格标准 

护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Ⅰ、Ⅱ类学分的合格标准见下表:

人 员 类 别

总学分

Ⅰ类学分

Ⅱ类学分

备 注

中级、护理师含以上卫生技术人员

省级、地市级、省农垦总局局属医疗卫生单位

25

5--10 

其中每年远程继续教育项目学分不超过10学分

 

15—20


其中5年内须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不低10学分

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20

10--15


乡镇卫生院、农场医院等单位

20

5-10

10--15




初级卫生人员、在岗的乡村医生,Ⅰ类、Ⅱ类学分的合格标准见下表: 

人 员 类 别

总学分

Ⅰ类学分

Ⅱ类学分

备 注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和省农垦总局局属医疗卫生单位

20

5-10

10--15



其中每年远程继续教育项目学分不超过10学分

乡镇卫生院、农场医院等单位

15

Ⅰ、Ⅱ类均可

乡 村 医 生

10



04

进修学习要求


三级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任现职期间,应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进修3个月以上;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需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不少于6个月,每次连续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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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进修学习要求。

任现职期间,需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不少于6个月,每次连续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个月。

01

学历、资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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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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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2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执业累计满20年,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在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执业累计满25年,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


02

工作实绩要求

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副高级职称


01

临床医学、中医学

1.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病例)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中医专业提供采用中医特色疗法治疗的病例分析报告),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2

中医治未病专业

1.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专题报告,或健康调养方案,或中医药特色干预方案,或“治未病”服务人群随访追踪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2份,每份材料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3

全科医学专业

1.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4

公共卫生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2.每年为辖区居民开展疾病防治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提供知识讲座专题报告1篇,不少于1500字,并附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5

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6

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管床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7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高级职称


01

临床医学、中医学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3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病例)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中医专业提供采取中医特色疗法治疗的病例分析报告),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地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杂症诊治专题报告1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4.设病床的临床科室填报近5年的主治典型病例一览表,县级20例,乡镇社区及其他卫生机构10例,提交病案必须为本人主治或主刀的病例资料。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2

中医治未病专业

1.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专题报告,或健康调养方案,或中医药特色干预方案,或“治未病”服务人群随访追踪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2份,每份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的应用效果分析报告1份,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3

全科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管床或带组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复印件3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本地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杂症诊治专题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设病床的临床科室填报近5年的主治典型病例一览表,县级20例,乡镇社区及其他卫生机构10例,提交病案必须为本人主治的病例资料;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4

公共卫生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2.每年为辖区居民开展疾病防治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3次,提供知识讲座专题报告1篇,不少于3000字,并附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5

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6

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管床(参加救治)的护理病案(总结)、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护理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7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份,每篇不少于1500字,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合格;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


03

带教能力要求




副高级职称

每年为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题授课不少于2次,提交带教工作报告1篇,不少于1500字(村级医疗机构不做要求)。


高级职称

每年为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题授课不少于3次,提交带教工作报告1篇,不少于3000字(村级医疗机构不做要求)。




04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求


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1500字,并提供相应的查新证明、应用证明或医院专家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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