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评审条件解读

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学历与专业资历
申报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其中,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申报正高级职称(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流行病学调查或应急处置报告,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或科研成果转化,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项目)、论文(著),研究制定的技术规范(含临床指南)或卫生标准,以及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的科普作品,均可作为代表作。
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作为典型在全国级学术会议展示交流,或主持多学科复杂病例会诊报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1位)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包括现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用;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卫生行业标准1项或省级卫生行业地方标准2项;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1位)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5项(以专利证书为准),并推广应用;
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或视频)8篇(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1篇),每篇文章不少于1200字或每个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本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2篇(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须国家级论文2篇或省级论文3篇);
已结题的本专业科研项目,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位)参与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部)级(排名前1位)科研项目。市级及以下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位)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获得本专业科技奖项: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8名)及以上奖励,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排名前3名)。

省属、设区市级机构申报医疗类(除公卫外)副高级职称的,须到县(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累计一年。其中,定点连续服务六个月(其中设区市级机构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余半年时间可从取得医师资格起,通过参加县、乡镇(街道社区)两级巡回医疗、义诊、帮扶、山海协作服务等形式予以累计。
县(市、区)级机构申报高级资格(除公卫外)的,须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一年;乡镇级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高级资格(除公卫外)的,须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半年。


具备规定学历,任现职满3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满5年以上。除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8名);
2.获省级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