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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评审条件解读

  • TZM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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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1-04



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各类别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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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1.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4.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5.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初级师):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1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3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5年,可参加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初级师)考试。


6.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报考(申报)职称资格可提前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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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6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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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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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原则上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也可结合实际,对正高级职称采取“答辩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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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资历条件




01

· 副高级职称 ·


副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副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副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副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卫生管理副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满7年。


02

· 正高级职称 ·


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卫生管理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卫生管理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业绩成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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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护、技类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

一、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二、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三、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形成的论文等成果.

四、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五、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六、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七、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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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

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其中原始病案、手术视频不少于5份)。


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申报人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方面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5-10份(不得全为论文)。


副主任护师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副主任药师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副主任技师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任医师

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其中原始病案、手术视频不少于5份)。


公共卫生类别主任医师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申报人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方面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5-10份(不得全为论文)。


主任护师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主任药师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主任技师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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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副研究员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须提供担任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来代表本人卫生管理技术水平和能力、不同类别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项。

(一)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并被单位采纳实施的卫生管理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2份,并对相关管理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的卫生管理相关发展规划、制度、标准、方案、规范或操作规程等;或者参与编写卫生管理标准或规范;或者参与设计市(厅)级以上的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
(三)参与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研发、设计或卫生管理技术革新所形成的专利,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5),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个人排名前3),或软件著作权2项(个人排名前3).
(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卫生管理相关的论文或研究报告2篇.
(五)作为主要编著者、副主编或主编,公开出版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的学术著作.
(六)主持市(厅)级以上卫生管理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卫生管理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结题报告;或者主要参与开发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推广的卫生管理业务软件、信息系统.
(七)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卫生管理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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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研究员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须提供担任相关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以来代表本人卫生管理技术水平和能力、不同类别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3-5项。

(一)作为执笔人撰写并被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纳实施的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

(二)主要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的卫生管理相关发展规划、制度、标准、方案、规范或操作规程等;或者参与编写的行业标准或规范;或者参与设计市(厅)级以上的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3项.

(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2篇或SCI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1篇.

(五)作为主要作者、副主编或主编,公开出版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的学术著作.

(六)主持省(部)级以上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卫生管理研究相关市(厅)级以上课题形成的结题报告;或者主持开发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推广的卫生管理业务软件、信息系统.

(七)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卫生管理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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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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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申报条件中基本条件、本专业工作量要求和相应评审条件(以上各条件详情见《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至二十条),在卫生技术或卫生管理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者,经本专业两名在职在岗的正高级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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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卫生管理副研究员:




01

获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学技术奖1项。


02

获本专业领域省(部)级科学技术特等奖(排名前八)、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三)等奖项1项。


03

获“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级别的人才荣誉称号者。


04

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1项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2项(至少结题1项),并在实践中推广运用。


05

履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疑难病种手术量或疑难病症诊治数量在全省(地区)本专业同级别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排名前列,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突出,经单位审核推荐,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荐的。


06

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奖励并产生重要影响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




01

获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


02

获本专业领域省(部)级科学技术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三)1项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二)。


03

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计划入选者。


04

获“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或相当级别的人才荣誉称号者。


05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技科研项目2项(至少结题1项)或重点项目1项,并在实践中推广运用的。


06

完成本专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在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公认的。


07

履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疑难病种手术量或疑难病症诊治数量在全省(地区)本专业同级别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排名前列,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比较突出,经单位审核推荐,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荐的。


08

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奖励并产生重要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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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或其他特殊申报评审条件,且完成本专业相应层级规定工作量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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