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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 TZM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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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5-09

北京市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专业包括:

临床类: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肾内科学、神经内科学、内分泌学、血液病学、传染病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结核病学、老年医学、输血医学、精神病学、高压氧医学、全科医学、职业病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泌尿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学、小儿外科学、麻醉学、疼痛学、皮肤与性病学、康复医学、妇产科学、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儿科学、儿童保健、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肿瘤放射治疗学、重症医学、急诊医学、放射医学、超声波医学、核医学、介入治疗学、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学。

口腔类: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适时调整。

二、申报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申报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一)副主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医疗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在区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7年;

3.在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2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主任医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1名院士或2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3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

(二)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医疗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在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主任医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4);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3)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2名院士或3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4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并产生重要影响。

三、基本评价标准

(一)副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参与多学科诊疗或临床沟通能力,具有开展专科诊断、远程会诊、院际会诊、疑难病例会诊能力。

(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对检查结果临床价值能做出准确分析,提出下一步检测建议。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3)采用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选取5 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4)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从各专业出具诊断检测报告,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核医学、高压氧医学、肿瘤放射治疗学等专业人员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主要核素治疗病种范围和例数、主要设备种类和报告例数、平均住院日/工作单元诊疗人次、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2.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聘任主治医师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4项及以上,三级医院人员提交5项及以上: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报告、手术视频、代表本专业参与疑难杂症多学科诊疗报告、针对本专业质量环(PDCA)的质量改进案例报告。核医学、高压氧等专业可提供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

(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医师、研究生、进修医生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二)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

(1)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对检查结果临床价值能做出精准分析,指导临床应用实践,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3)采用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选取5 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4)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从各专业出具诊断检测报告,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核医学、高压氧医学、肿瘤放射治疗学等专业人员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主要核素治疗病种范围和例数、主要设备种类和报告例数、平均住院日/工作单元诊疗人次、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2.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聘任副主任医师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5项及以上,三级医院人员提交6项及以上: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报告、手术视频、代表本专业参与疑难杂症多学科诊疗报告、针对本专业质量环(PDCA)的质量改进案例报告。核医学、高压氧等专业可提供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2)。

(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医师、研究生、进修医生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北京市护理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助产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一)副主任护师

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管护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管护师岗位工作满7年;

3.在主管护师岗位工作满2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1名院士或2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3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

(二)主任护师

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副主任护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在副主任护师岗位工作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主任护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4);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3)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2名院士或3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4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重大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并产生重要影响。

三、基本评价标准

(一)副主任护师

1.专业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护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护理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护理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推广应用。

(2)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助产、儿科、口腔科、眼耳鼻咽喉科、老年、精神心理、肿瘤、传染病、急诊急救、重症监护、血液净化、手术/麻醉、消毒供应、中医、伤口造口护理、静脉输液治疗护理、血站采供血技术、医院感染管理、护理管理等某一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患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熟练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患者,处理本专业急危重症及疑难复杂等护理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病情观察、评估、干预及应急处理的能力。

(3)提供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水平的护理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护理查房报告等。

2.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聘任主管护师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4项及以上,三级医院人员提交5项及以上:

(1)解决护理专业多学科合作疑难复杂问题、参与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护理案例、护理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结合护理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

(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一定数量护师、专科护士、研究生、进修人员,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二)主任护师

1.专业能力要求

(1)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于临床实践。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

(2)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助产、儿科、口腔科、眼耳鼻咽喉科、老年、精神心理、肿瘤、传染病、急诊急救、重症监护、血液净化、手术/麻醉、消毒供应、中医、伤口造口护理、静脉输液治疗护理、血站采供血技术、医院感染管理、护理管理等某一领域有所专长。能针对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主要健康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开展高级护理实践。具备解决疑难、急危重症、复杂或罕见病等患者护理问题能力。

(3)提供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水平的护理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护理查房报告等。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病情观察、评估、干预及应急处理的能力,能在护理临床、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培养高水平人才。

2.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聘任副主任护师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5项及以上,三级医院人员提交6项及以上:

(1)熟练解决护理专业多学科合作的疑难复杂问题、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高质量护理案例、护理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在推动医护一体化、多学科合作等护理新模式建设方面形成的项目报告。

(2)结合护理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 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2)。

(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11)通过带教一定数量护师、专科护士、研究生、进修人员,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北京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急救中心(站)、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医务室等)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专业包括:

全科医学、内科学、外科学、麻醉学、妇产科学、妇女保健、儿科学、儿童保健、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精神病学、重症医学、急救医学、康复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类)、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学、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药学等。

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基层医学学科发展适时调整。

二、申报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一)副高级职称

担任主治(管)医(护、药、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治(管)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治(管)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7年;

3.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治(管)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9年且业绩突出、成果显著;

4.在主治(管)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2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编写已实施的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3)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

(二)正高级职称

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7年且业绩突出、成果显著;

3.在主治(管)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2)主持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3)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副高级职称基本评价标准

(一)副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并从学科发展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实践。掌握社区医疗工作流程和规范,掌握慢性病的临床诊疗技能,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在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社区康复、疾病预防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开展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

(2)公共卫生类别: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并从学科发展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实践。掌握社区预防保健工作流程和规范,熟悉公共卫生任务内容与方法,掌握组织实施关于公共卫生任务的专业技能,在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社区康复、疾病预防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副主任护师

1.专业能力要求

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并从学科发展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实践。掌握社区护理工作流程和规范,掌握社区护理专业技能,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档案管理,具有较丰富的社区护理实践经验,能解决较复杂疑难的社区护理问题,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护师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三)副主任药师

1.专业能力要求

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并从学科发展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实践。掌握社区药学工作流程和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人员应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药学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副主任技师

1.专业能力要求

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并从学科发展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实践。掌握社区医学技术工作流程和规范,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参与较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正高级职称基本评价标准

(一)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系统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紧跟学科发展趋势,较好运用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实践。熟练掌握社区医疗工作流程和规范,熟练掌握慢性病的临床诊疗技能,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在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社区康复、疾病预防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工作业绩显著。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公共卫生类别:系统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紧跟学科发展趋势,较好运用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实践。熟练掌握社区预防保健工作流程和规范,熟练掌握公共卫生任务内容与方法,组织实施关于公共卫生任务的专业技能,在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社区康复、疾病预防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工作业绩显著。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主持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主任护师

1.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紧跟学科发展趋势,较好运用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实践。熟练掌握社区护理工作流程和规范,全面掌握社区护理专业技能,具有丰富的社区护理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解决社区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工作业绩显著。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护师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三)主任药师

1.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紧跟学科发展趋势,较好运用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实践。掌握社区药学工作流程和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显著。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药学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主任技师

1.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紧跟学科发展趋势,较好运用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实践。熟练掌握社区医学技术工作流程和规范,掌握社区医学技术工作流程和规范,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参与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文章来源: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303/t20230331_2949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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