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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 TZM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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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5-09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实施范围

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技术、科研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除部队医院军人身份的专业人员外),以及受委托的在沪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

(四)凡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务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累计1年以上基层“定期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

(五)申报高级职称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三、初级职称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士(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

1.护士

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2.护师

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三)药士(师)

1.药士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士资格考试。

2.药师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四)技士(师)

1.技士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技士资格考试。

2.技师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技师资格考试。

(五)研究实习员

1.医学科研专业研究实习员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临床研究辅助专业研究实习员

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卫生事业研究专业研究实习员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四、中级职称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治(管)医师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卫生类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卫生类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卫生类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卫生类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卫生类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二)主管护师

具备卫生类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卫生类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卫生类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三)主管药师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四)主管技师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五)助理研究员

1.医学科研专业助理研究员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同时,在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的学术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任职期间承担和参与了科研课题或取得科技成果。

2.临床研究辅助专业助理研究员

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同时,在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的学术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任职期间承担和参与了科研课题或取得科技成果。

3.卫生事业研究专业助理研究员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五、副高级职称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临床工作量要求

担任主治(管)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1)。

3.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其中,中医专业注重运用以中医为主的治疗方法或中医药特色技术与方法,注重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解决临床复杂疑难问题或关键技术。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详见附表2)。

(2)公共卫生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4.工作实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二)副主任护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具备卫生类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临床工作量要求

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3.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工作实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三)副主任药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临床工作量要求

担任主管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3.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工作实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药学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四)副主任技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临床工作量要求

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3.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工作实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五)副研究员

1.学历、资历要求

医学科研、卫生事业研究: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临床研究辅助: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具备卫生类及相关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2.工作量要求

担任助理研究员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其中临床研究辅助专业人员需以主讲人身份参与医院或有关单位、专业协会的临床研究相关授课不少于2次/年,承担临床研究项目专业化技术支撑累计不少于20次/年。

3.专业能力要求

(1)医学科研、卫生事业研究: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研究人员的能力。

(2)临床研究辅助:掌握临床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临床研究相关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能够为临床研究提供生物统计、数据治理、质量控制、医学伦理、转化应用等专业化技术支撑,探索适宜性的方法学研究,实施临床研究全过程质量控制和伦理治理,协助研究者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协调开展跨领域临床研究活动。

4.工作实绩要求

(1)医学科研: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1项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

(2)临床研究辅助: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参与临床研究项目2项。

(3)卫生事业研究: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六、正高级职称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任医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临床工作量要求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1)。

3.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其中,中医专业注重运用以中医为主的治疗方法或中医药特色技术与方法,注重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解决临床复杂疑难问题或关键技术。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数量、中医非药物治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详见附表2)。

(2)公共卫生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4.工作实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5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主持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二)主任护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临床工作量要求

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3.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工作实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5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三)主任药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临床工作量要求

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3.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工作实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5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药学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四)主任技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临床工作量要求

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3.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工作实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5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五)研究员

1.学历、资历要求

(1)医学科研: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2)临床研究辅助:具备卫生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3)卫生事业研究: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2.工作量要求

担任副研究员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其中临床研究辅助专业人员需以主讲人身份参与局级及以上单位或相关专业协会授课不少于2次/年,承担临床研究项目的专业化技术支撑累计不少于20次/年。

3.专业能力要求

(1)医学科研、卫生事业研究:在具备所规定的副研究员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研究人员的能力。

(2)临床研究辅助:精通临床研究支撑领域的基本理论、前沿知识与专业技能,在临床研究项目实施与推进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并作出重要贡献。探索适宜性的方法学研究,开展富有开创性的实践研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专业领域内的复杂技术难题或取得重大标志性研究成果。

4.工作实绩要求

(1)医学科研: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SCI或ESCI全文收录2篇及以上;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2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

(2)临床研究辅助: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参与临床研究项目5项。

(3)卫生事业研究: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七、破格申报条件

对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在实际工作中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达到相应专业工作标准要求,且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

(二)主持编写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三)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2项及以上,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五)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2名及以上“两院”院士、上海领军人才等在职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六)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并产生重要影响。

八、其他

本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或学位。后取得医学相关专业在职学历(学位)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政策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

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21108/t0035_141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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