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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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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6-03

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区通用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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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业绩成果条件: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病案不重复)或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医学技术专业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有排名者)。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者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 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主任医师】

业绩成果条件: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病案不重复)或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医学技术专业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3)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5)省部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6)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或教学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限前5名或主要起草人)。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者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 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3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副主任护师】

业绩成果条件: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

1.参与护理多学科合作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或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5,其他专利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的创新奖项(国家级个人排名前3,省部级个人排名前2,市厅级排名第1)。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并结题。国家级个人排名前7、省部级个人排名前5、市厅级个人排名前3。

(2)获得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1、二等奖个人排名前9;省部级和中华护理学会一等奖个人排名前9、二等奖个人排名前7、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市厅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4。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理指南等;或参与编写护理学专业的国家级规划教材、著作等(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万字)。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 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指导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带教实习护士、进修护士、专科护士的数量与质量等的报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取得成果形成的工作报告等;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如任期内不同年度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护理专业技术报告,或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共3一份,每份3000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相关原始资料,与业绩成果1的护理病案不重复)

【主任护师】

业绩成果条件: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4项(每项不重复):

1.主持护理多学科合作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或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高质量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其他专利个人排名第1);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的创新奖项(国家级个人排名前2,省级个人排名第1)。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国家级个人排名前5、省(部)级个人排名前3、市厅级个人排名第1。

(2)获得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9、二等奖个人排名前7;省部级和中华护理学会一等奖排名个人排名前7、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市厅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理指南等;或参与编写护理学相关专业的国家级规划教材、著作等(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3万字)。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

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指导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带教实习护士、进修护士、专科护士的数量和质量的报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取得成果形成的工作报告等;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3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如任期内不同年度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护理专业技术报告,或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共3份,每份3000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与业绩成果1的护理病案不重复)。



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临床、口腔副主任医师】

业绩成果条件: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2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病案不重复)或手术/操作视频(1_2部)或医学技术专业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有排名者)。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

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独立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具体的技术内容,经单位审核)。

11.在任期内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救治工作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

12.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3.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临床、口腔主任医师】

业绩成果条件: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病案不重复)或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医学技术专业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有排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3)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5)省部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6)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或教学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限前5名或主要起草人)。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独立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具体的技术内容,经单位审核)。

11.在任期内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救治工作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

12.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13.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副主任护师】

业绩成果条件: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2项(每项不重复)。

1.参与护理多学科合作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或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5,其他专利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的创新奖项(国家级个人排名前3,省级个人排名前2、市厅级排名第1)。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并结题。国家级个人排名前7、省部级个人排名前5、市厅级个人排名前3。

(2)获得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1、二等奖个人排名前9;省部级和中华护理学会一等奖个人排名前9、二等奖个人排名前7、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市厅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4。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理指南等:或参与编写护理学相关专业的国家级规划教材、著作等(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万字)。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 SCI、CSCD 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 1 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指导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带教实习护士、进修护士、专科护士的数量与质量等的报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取得成果形成的工作报告等;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如任期内不同年度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护理专业技术报告,或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共3份,每份3000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有单位审核,与业绩成果1的护理病案不重复)

【主任护师】

业绩成果条件: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至少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

1.主持护理多学科合作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或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高质量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其他专利个人排名第1);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的创新奖项(国家级个人排名前2,省级个人排名第1)。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国家级个人排名前5、省(部)级个人排名前3市厅级个人排名第1。

(2)获得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9、二等奖个人排名前7;省部级和中华护理学会一等奖排名个人排名前7、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市厅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理指南等;或参与编写护理学相关专业的国家级规划教材、著作等。(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3万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5.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6.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 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7.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指导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带教实习护士、进修护士、专科护士的数量和质量的报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取得成果形成的工作报告等;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8.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县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如任期内不同年度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护理专业技术报告,或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共3份,每份3000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与业绩成果 1 的护理病案不重复)。


政策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链接: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fgfxlm/t170136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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